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类型有两种,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一种是一般纳税人。不过,在有些情形下,当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因此,问题很多的小明就会问了,我觉得小规模纳税人挺好的,可不可以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家人们呐,这个问题就要分为两种情况来说了,具体往下看。
一、自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 号)第一条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二、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