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各个网络平台带货方式越来越普及,淘宝、快手、抖音等平台的带货主播们的收入也水涨船高,关于这些主播们的收入税收该如何进行缴纳?是否需要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我们在实际案例中整理了几位网红主播的收入的税收安排中,分享给大家。
根据目前网红的收入来源和劳动劳务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通过经纪公司签约后,安排平台直播
A 主播和经纪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由所属的经纪公司安排直播。A 主播的收入中,收入主要是工资薪金,以及经纪公司根据业务量安排的绩效奖励及年终奖金。
A 主播收入性质分析:
A 主播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经纪公司代扣代缴。
税率达到:3%-45%
年度需要并入个人所得综合收入所得,符合条件的必须要安排年度个人所得所得税汇算清缴。
备注:涉及到奖金部分可以进行额度的适当调整,使用最优的税率!
2、主播以个人身份和平台合作
B 主播的收入中,包含坑位费和销售产品的提成费用。
B 主播收入性质分析:
收入是主播和平台的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服务平台只是提供了一个展示的场所,因此主播收入的性质为劳务报酬,需要到相关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种,同时服务平台将根据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个税比例为:20%--40%
年度需要并入个人所得综合收入所得,符合条件的必须要安排年度个人所得所得税汇算清缴。税率最终为:3%-45%
3、成立个人工作室与直播平台合作
工作室的收入同样是坑位费和销售佣金收入。
C 主播收入性质分析:
收入性质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转换为合作服务关系,因此主播工作室收入的性质为经营所得。
目前关于个人工作室方面存在大量的政策性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目前大多区域对该项服务收入性质的认定,最终核定的个税税率相当于(0.5%-3.5%)
年度不需要并入个人所得综合收入所得,也不用安排年度个人所得所得税汇算清缴。
随着经济新形态的多样化,未来个人收入越来越多元化,很多收入比如收红包、收打赏、收礼物等,收入的性质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原理进行合理的区分。根据收入的性质、收入的合理经济场景,安排合理的交税。
未来对收入性质的认定,将考验着每个财税人员的智慧,也在考量税务局关于各种收入性质的裁量权。
自从找了慧管家会计代账,我再也没因为逾期被罚了,值!
不多说,就是一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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