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出行”APP 下架的消息已经连续几天霸屏,各大应用商店都已经看不到这个熟悉的小图标了。
网友们对于滴滴静默上市的“大瓜”津津乐道,而作为财务人员最关心的则是发票问题了,第一反应就是赶快去开票!
那么,既然 APP 都已经下架了,还能开票吗?很庆幸,答案是肯定的:发票开具不受影响,点击开票时会有具体提示。也就是应用下架后,只是影响新用户注册,已安装 APP 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所以温馨提醒各位:在发票开完之前,千万不要轻易卸载哦~
那如果万一不小心卸载了,又想要开发票,要怎么办呢?小伙伴们不用担心,即使应用商店已经下架了,但是只要之前使用过滴滴出行的,就可以在支付宝或者微信中搜索“滴滴出行”小程序,还是可以正常登录开票的哈,前提:不是新户就可以。
随着电子发票的普及,因为使用方便快捷,相对于纸质发票来说,现在消费者更喜欢开具电子发票。那么使用滴滴等网约车软件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呢?
取得 2019 年 4 月 1 日后开具的滴滴等打车电子普通发票,税收编码属于“旅客运输”同时税率栏是 9%或 3%的,没有用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项目时,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第六条。
然而,很多人并不是实时开票的,而是用到了才会去选择行程,凑够一定金额后汇总开票,原因你懂的~那么如果选择的是疫情期间的,滴滴发票、机票和火车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呢?
铁路运输、航空客运服务均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可以作为购买旅客运输服务进行进项抵扣。
滴滴打车取得的发票,如果取得的是带有税率的电子普票,可以进项抵扣,如果取得的是税率栏显示“免税”的电子普票,则不可以进项抵扣,如果取得的是纸质普通发票,不管是否免税,都不符合抵扣条件。
温馨提示:企业取得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没有抵扣期限。
参考文件: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之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第一条
最后来看下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表如何填写?
根据取得的票据不同,填报有所区别,分别参考以下处理:
1、取得允许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机票、车票等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不需要发票采集。 金额和税额分别汇总填写填入附表二第 8b 栏“其他”行,同时再填写 10 栏即可;这个数据会跟认证的专票提取到主表的 12 栏次哦。其中“份数”据实填写,“金额”填写不含税金额,“税额”填写允许抵扣的税额。
2、取得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认证后同其他专票一样采集后体现到附表二第二行(同时填写到 10 行)。
【案例】
A 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6 月份,因员工出差共取得以下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1.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客票行程单 1 张:票价 1080 元,民航发展基金 50 元,燃油附加费 10 元;
2.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机场大巴票 1 张:票价 20 元;
3.通过滴滴打车取得分类编码为“*运输服务*客运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 张: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6.83 元,税额 4.71 元;
4.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火车票 1 张:票价 530 元。
上述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均在所属期 4 月份抵扣进项税额。
分析:
1.飞机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80+10)÷(1+9%)×9%=90 元,不含税价款=(1080+10)÷(1+9%)=1000 元;
2.机场大巴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1+3%)×3%=0.58 元,不含税价款=20÷(1+3%)=19.42 元;
3.火车票可以抵扣的金额税额=530÷(1+9%)×9%=43.76 元,不含税价款=530÷(1+9%)=486.24 元;
4.滴滴打车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71 元,不含税价款=156.83 元 ;
通过上述分析,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份数为 4,金额为 1662.49 元,税额为 139.05 元。
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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