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于2022.04.04-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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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21 日湖北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纳税人的一封信》,文中阐明了从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湖北省将开始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电子专票),作为省内的一般纳税人会接受到全国范围内的电子专票。那么,收到电子专票后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跟慧管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2 号):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
很多细心的顾客朋友们会发现,在与慧管家的经济业务往来中,我们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可以同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以及票面的电子签名查验真伪。
综上,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纸质相关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有关操作
1、专票冲红
销售方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
(1)已申报抵扣:
自行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同时,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未申报抵扣:
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2、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相关退税
与纸质专用发票操作方式大同小异,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hubei.chinatax.gov.cn)勾选确认即可。
3、发票的入账归档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执行。
自从找了慧管家会计代账,我再也没因为逾期被罚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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