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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的四个谣言,您能分清吗?

本文最后更新于2020.12.06-20:06,某些内容可能具有时效性,若有错误或已失效,请联系我们为感!

无论是开具还是收受发票,大家在平时工作中接触和使用频率都很高。今天,就来聊一聊开具发票的四个谣言,快来看看你有没有遇到过,能不能分清真假。

谣言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自行开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

真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规定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3 号)第五条及第六条

谣言二:发票只有纸质发票版本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相关疑问:不管是网上购物,或实体店买东西,商家只给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那电子发票是有效发票吗?

真相: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4 号)

谣言三:目前发票丢失要登报。

真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8 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25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第 44 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谣言四: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才有效。

真相: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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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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