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同时叠加享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不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 号)第 2 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第 3 条所称不可叠加享有,指的是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而,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按照自身状况从优挑选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可同时叠加享有。
二、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如何选择?
从优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8 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负 2.5%(减按 12.5%,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负 10%(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肯定选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选择放弃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1)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21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相关行次需要正常填写。并完成主表和其他附表的填写。
(2)将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第 31 行“十、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根据主表带出的数据手动修改为 0,会跳出如下提示:
点击“继续”,选择未享受优惠原因“1、选择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并确认。
(3)切换到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点击“读取数据”按钮,第 1 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会自动带出数据,不需要手动填写。
(4)再返回主表,点击“读取数据”按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