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金当成劳务费被罚 800 万
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对辖区内某企业检查时,识破该公司利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实际上是发放正式员工奖金、补助的违法手段。
最终,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扣缴个税 1600 多万、罚款 800 多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
可能有的人会觉得奇怪,为什么需要补税及罚款呢?其实很简单,所谓的工资薪金,就是给老板打工,老板给钱。
本案中虽然是“多转了几手”,但本质不会变,依旧是员工受雇的所得,理应并入工资薪金中。
二、支付劳务报酬的 6 大误区
误区一: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不用发票直接税前扣除
答:错!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必须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后,才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二: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由税局大厅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错!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误区三:支付外部人员劳务报酬 10300 元,代扣 20%个税按照含税收入来计算
答:错!应该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代扣的个税。
不含税收入=10300/1.03=10000 元代扣的个税=10000*(1-20%)*20%=1600 元。
误区四: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 20%税率计算
答:错!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 20%预扣个税。
误区五: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 800 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答:错!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
误区六:一个月内同一项目同一自然人多次取得劳务报酬的,每次都可以减去 800 元或者 20%扣除
答:错!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劳务费和工资薪金怎么区分?
什么时候按照劳务费处理?什么时候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呢?一般来说,需要看企业与临时工是否属于雇佣关系。
有聘用劳动关系
企业与临时工属于聘用劳动关系时,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没有聘用劳动关系
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时,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
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
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四、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办?
上文说了个人劳务费开具发票的问题,然而慧管家会计注意到,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多公司请个人到公司里修个电器、修个阀门什么的,都没有让对方开具发票,问题很多的小明就问了那没有劳务费发票的情况下怎么办呢?慧管家会计的服务宗旨就是“遇到问题,解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首先看三个常见问题:
1、在外面找了一个技术人员帮单位做了设计,方案做完了,但无法提供发票,单位没有发票如何支付费用?
2、单位找了兼职会计,该兼职会计每次都将支付给自己的费用做进了劳务费里,凭证后面什么都没有,怎么办?
3、承包到程后又分给其他包工头去做,结果要工程款时候没发票,怎么办?
其实,这 3 个问题总的来说,就是劳务费列支的问题!
从政策中可以看出,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